承租方(甲方): X(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南京永讯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
集团电话及相关设备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乙方
集团电话及相关设备,设备清单及配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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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品牌 型号 规格 |
数量 |
租金单价 |
租金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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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威WS824-4外线24分机 |
1 |
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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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机 |
TCL来电显示电话机 |
20 |
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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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五类网络线 |
中国普天 |
1 |
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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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验收、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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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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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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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二、起租时间:2007年12月10号 ,退租时间: 2008年12月10号,租金计(人民币大写): X元正 。
三、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合同金额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共计:X元正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享有所租赁设备的使用权并享受相应的服务
响应时间:上班时间段四小时内到达
下班时间段次日早上上班内到达
公众假期十二小时内到达
五、乙方出租设备需状态良好,无残破、损坏,能够正常使用且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否则甲方可当场要求退换。甲方对所租赁设备(含封条)应保持完好,租赁期届满及时归还。
六、乙方享有所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回设备。
八、违约处理:
1、如果甲方在租赁期间提前退还租赁设备,租金不予退还。
2、因自然折旧造成的设备硬件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因甲方人为原因如私自拆卸、带电插拔、机械损伤、进水、电压不稳等造成的设备硬件故障或设备及部件遗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市价赔偿或者要求甲方更换全新的相同规格型号的部件。
九、交货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路X号南京江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X室,甲方收货人签: 陈 ;
退租时,乙方收货人签字: 李永丰 。如设备品种及数量较多时,另备有《租赁设备签收清单》。
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其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李永丰
地址: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B座1406室
电话: 电话:025-84728226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